爱玛科技 电动自行车家族发展史与IPO陨落
作者|宋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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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壹创财经网报道称,爱玛体育股权转让存在蹊跷之处,富士达刚转让爱玛体育股权公司的同时便对实际控制人控制90%企业三商投资持股爱玛体育股权溢价近100%进行收购,是否涉嫌巨额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上市前夕套取公司资产行为?富士达在共享单车爆发年度转让股权是否存在与公司签订股权代持或收购协议?
对此,关于爱玛体育收购估值方面,2015年3月,公司将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人民币4,900.00万元转让给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实收资本确定,价格公允。
公司称2018年1月24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005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爱玛体育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622.02万元,评估值31772.05万元,增值额为5050.03万元,增值率为18.90%,收购价值为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
让人不禁要问的是,2018 年 1 月,富士达将其持有的爱玛体育51.00%股权仅以人民币 7785.86 万元转让给三商投资。公司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爱玛体育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6722.02万元,评估值31772.05万元。为何富士达大幅亏本转让爱玛体育股权呢?富士达亏本甩卖,公司收购却以评估价收购,收购对象三商投资又是实际控制人控制90%企业,不免让人生疑,此次股权倒腾存在巨额利益输送。
随着IPO监管日趋严格,对于优质企业的上市成本管控也将起到优化作用,同时也将提高优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为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提供有利的因素。
未来,随着监管的不断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加入IPO的行列,从而促进二级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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